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全县职工在“一港四岛、生态智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洞头建设“海上花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2013至2014年度洞头县劳动模范、模范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评选名额:
评选县劳动模范5名、模范集体3个。按200%的比例推荐候选对象。
(二)评选范围:
1.县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2013年以来,在洞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渔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的从业人员等。
2.县模范集体评选范围:2013年以来,在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或单位、科(队、所)、车间、班组、社区、村(居)委会。非公企业原则上要从县级以上活力和谐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
本次评选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如申报推荐对象不能代表拟表彰奖项层次和水平的,将予以取消推荐名额,并不再替补。已获得县级以上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的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县级劳动模范评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国策,违反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税收政策,发生交通、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严重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以及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会保险,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的单位和责任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县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扎实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企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推进“十大举措”,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推进经济转型,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技术协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七)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八)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和处理突发事件中,为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九)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推荐县劳动模范人选,除事迹特别突出者或在突发性事件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外,一般应从各单位、部门、系统的先进人物中产生。
县模范集体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县、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制定评选方案,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推荐上报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调查摸底,严格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于12月25日前将候选对象推荐表、事迹材料(800字左右)一式二份报送县劳模评选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联系人:林加平,联系电话:56727963,632110),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70451447@qq.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推荐名额。
(三)评审确定阶段(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10日):县劳模评选委员会综合各方意见,最终确定县级劳动模范5名,模范集体3个,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四、推荐办法
本次推荐按照定额和不定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定额推荐。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所分配的名额,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真正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个人和集体。
(二)不定额推荐。根据评选标准,单位或群众可以向所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推荐候选人,可以向定额推荐中的各牵头单位推荐候选人,也可直接向县劳模评选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推荐上报的相关表格及材料可通过洞头新闻网首页进行下载,也可直接向所在乡镇(街道)办公室索取。
五、评选要求
(一)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一般从全县各系统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中推荐产生;个别确有特殊贡献但未被评为各系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也可推荐上报,但须从严把关。
(二)县劳动模范的评选,基层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总名额的60%;企业负责人控制为20%;从事渔农业人员的比例为20%。模范集体中企事业单位比例控制在50%以内。
(三)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参评细则。在推荐上报县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候选名单前,基层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通过,同时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奖励
被评为洞头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个人、集体,由县委、县政府授予“洞头县劳动模范”和“洞头县模范集体”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
关键词:
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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