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张党勇(330322197312091611)、林静(33032219761126042X)(自清自理人员)申请,将其自有座落于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区海兴路55号5幢901室房产自行出售,出售后房款由张党勇、林静本人自行处置。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张党勇、林静自行出售房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间,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到区处置办(公安巷12号原公安大楼3楼306室)咨询投诉,电话:518829。如各债权人无异议,准予其自行出售。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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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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