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入伍证明材料(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伍证明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曾在洞头区辖区以外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外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咨询电话:
洞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55895862
洞头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63483901
洞头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63485730
北岙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6727568
灵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6679973
大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63458201
东屏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56728095
元觉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63467707
霓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63421580
鹿西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63416328
特此公告
温州市洞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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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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